首頁 >> 新聞中心 >>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HR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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構建和諧勞動關系,推動科學發展,促進社會和諧,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、保障和改善民生,促進企業發展、維護職工權益,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,
——堅持以人爲本
——堅持依法構建
——堅持共建共享
——堅持改革創新
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:
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;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;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;健全企業民主管理制度;推進廠務公開制度化、規範化;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制度;推行職工董事、職工監事制度;全面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、網絡化管理;健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制;完善勞動關系群體性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機制;督促指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,及時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;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引導;加強對職工的人文關懷;企業經營者積極履行社會責任
優化企業發展環境:
加強和改進政府的管理服務,減少和規範涉企行政審批事項,提高審批事項的工作效率。加大對中小企業政策扶持力度,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。加強技術支持,引導企業主動轉型升級、科技進步、管理創新,不斷提升競爭力。
進一步完善勞動法、勞動合同法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、社會保險法、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的配套法規、規章和政策,加快完善基本勞動標准、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、企業工資、勞動保障監察、企業民主管理、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等方面的制度。
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,各級黨委要統攬全局,把握方向,把黨政力量、群團力量、企業力量、社會力量統一起來,發揮人大監督、政協民主監督作用。
加強各級政府勞動關系協調、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建設以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仲裁院建設
加強企業黨組織和基層工會、團組織、企業代表組織建設。
新華社北京4月8日電
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 (2015年3月21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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